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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关于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泉价[2004]6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收费、退费办法: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校非艺术类高职生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艺术类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年;代办费600元/生.学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代办费按实结算。

6、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