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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录取批次及规则第十二条获教育部批准,香港城市大学将在上述25个省市区透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第十三条香港城市大学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內,并会根据各省市区级高招办或考试院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调档。第十四条对高招办或考试院按规定为城大提调的考生档案,香港城市大学将按既定程序,根据成绩并按照学院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城大不接受退档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应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经济情况。第十五条在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及卫生部之有关规定、实际高考成绩(即不含任何加分)符合香港城市大学在该省市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城大将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学院志愿、英语(Q吧)水平,配合相关学院的具体要求,择优录取。第十六条在成绩相同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关学院具体要求和英语考试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七条香港城市大学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之办法录取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原始分加附加题分数之和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城大将结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其中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须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