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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2024-03-29 00:26:40 | 一一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51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语言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71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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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由交通大学(上海)、震旦大学(上海)、大同大学(上海)、东吴大学(苏州)、江南大学(无锡)等校化工系合并组建而成,是新中国第一所以化工特色闻名的高等学府,被誉为我国“化学工程师的摇篮”。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60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08年获准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三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始于1956年的夜大学,是我国高等院校最早开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学校之一。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正式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03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各类培训等学校继续教育任务,目前夜大在读学生8000余人。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致力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以“行业特色,学科交融,技术前沿”的办学理念,为政府、行业部门提供良好的智力咨询;为石油、化工、生物、制药、食品、环保、材料等行业提供一流的企业技术、管理内训;在成人高复、国家职业(执业)资格、各类英语、计算机证书等方面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学习辅导;持续强化服务理念和品牌意识,赢得了学生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曾荣获上海市高等教育评估“优良学校”、上海市成人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学分制基础上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可以按照学院推荐的计划学习,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自主制订学习进度,允许缩短或延后学习年限。实行学习成果互认,学生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学历学习成果和培训证书,符合我校规定的可与课程学分互认,免考相关课程。
三、报考须知1.报名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高起本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含中专、职校、技校)或者同等学力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2023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名);(4)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四、录取原则
1.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达到上海市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本人报考的专业(第一专业优先),录取流程按照上海教育考试院要求操作;录取原则根据成人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根据英语课程考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英语课程考分也相同时,则以数学(或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课程的考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各专业班录取线上人数不足20人将不开班,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中填报的其它专业按顺序依次录取或调整至同专业其它教学点上课。如不同意调整志愿或其它教学点上课的,则退档处理,不再录取;同科类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3.录取方法和程序、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4.各专业原则上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时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和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五、学习形式及收费标准
1.学习形式:业余,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2.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目前各专业学费为3200元/学年。
六、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由教育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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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上海 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英译: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SISU”;学校国标代码:10271;本科办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 双一流 ”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 新疆 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注:学校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时,符合录取要求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俄语(工商管理双学位)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德语(工商管理双学位)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 学习 。

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 广西 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类型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 面试 。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一般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125元/学分;双学士学位项目、卓越学院实验班(入校后选拔)学费:125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1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 成长 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

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

电话:021-67708053

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春考时间

2024年上海春考时间介绍如下:

上海春考开始时间:1月6日到8日。

2023年本市共有25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招生专业须是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并须经市教委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将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一)考试内容

2023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二)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3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

(三)志愿填报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

2.满足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中旬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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